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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关停

时间:2022-06-17 11:12:47

因禁养措施和环保力度加大,环保性关停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概率逐渐变高,而环保关停也是目前大多数企业拆迁面临的第一大问题,出现这种情况会导致长时间停产停业严重影响企业开支平衡,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因此在遇到环保关停时,企业要格外的谨慎,依法争取合法权益。

一、企业被环保惩治的三种情况

1、企业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2、企业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无环评文件及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二、企业被环保行政处罚的七条措施

通常相关部门在经过调查取证后,确认了企业环保违法的事实,才会根据情节的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环保整治中免于处罚的2种情况

1、违法行为轻微

经过执法部门调查,发现企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2、无确凿事实证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企业遭受处罚、关停的救济途径

企业遭受罚款或被责令停产、关停,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那么此时企业第一时间要做的就是积极收集能够自证清白的证据资料,积极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如果确实协商不了,那么就要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律途径,利用好法律赋予给企业几项关键的救济途径或者说法定权利,依法维权,避免企业因为停产停业遭受更加巨大的损失。

1、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法定时效:行政处罚通知上载明的时间内

在收到行政处罚通知后,企业可以积极向作出处罚的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争取免除或降低处罚力度。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听证的权利

法定时效:应在行政机关处罚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假设企业受到的的处罚较为严重,那么就很有必要尽快使用听证的权利,在听证会上,对于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进行申辩和质证。

3、申请行政复议

法定时效: 60日内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相关部门的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提起行政诉讼

法定时效: 6个月内

如果认为处罚不合理,当事人还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后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正山拆迁律师提醒:从行政处罚告知到处罚决定,法律都赋予了当事人的对应权利和维权时效,咱们一定要好好利用起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作为专注企业拆迁领域的专业化律所,正山律所在涉及企业拆迁案件的诉讼法律业务上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正山律师在大量拆迁类案件的历练下,更是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发展方向,并保持对案件的敏锐预判力。在拆迁纠纷诉讼中,正山律师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帮助当事人取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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