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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

企业作为被征地拆迁的主体时,会涉及到更多补偿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区位补偿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停产停业损失、装修附属物、机器设备搬迁费用等。在实践中,企业赔偿纠纷案件比较多,判断赔偿是否合理会有一定困难,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来取得合理赔偿。一、企业征地拆迁维权的关键点1、判定征拆手续是否齐全,前置程序是否合法判断征收拆迁项目的手续是否齐全合法,要重点关注政府的信息公开内容,如果没有,可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对于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讨论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若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第590号令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实践中,一个项目的前置程序常会出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如前置手续不全、少批多占,不满足法定公布期或未依法举行听证会的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维权的切入点。2、通过行政复议,推动维权程序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通常,征地拆迁项目中的选址意见书、征地批文、征收决定等相关文件都是可以被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复议机关以被征收企业与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利害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决定书》,因此,被征收企业在提起复议申请时应提供诸如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手续,并列明企业住所地在征地项目范围之内。若涉案被征收企业是租赁的第三方的土地或房屋,则应提供相关租赁协议等文件,以证明利害关系。如果被征收企业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或《复议维持决定书》时,都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推动维权程序的继续。3、果断行政诉讼,阻止违法征收被征收企业有权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对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被征收企业有权提起确认违法的行政诉讼。若征收人征收过程中存在断水、断电、堵路等侵害被征收企业依法经营权的行为,被征收企业应及时报警,作好报警记录保留工作,并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取证。针对违法行为,被征收企业有权提起恢复原状、侵权等民事诉讼,并可依法主张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为被征收企业争取到合理的征收补偿。二、企业拆迁补偿项目1、企业未到期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2、自建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等,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租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4、停产停业损失,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所以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三、企业拆迁补偿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2、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3、等价交换原则。4、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征地主管部门未与企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是不能开始拆迁工作的。因为各家企业的盈亏情况不同,所以征地主管部门在开展拆迁工作前,会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一些细节性的拆迁补偿方案需要当面和企业协商才能确定。五、企业拆迁,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吗企业拆迁员工补偿在法律上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拆迁纠纷主要是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等涉及拆迁有关的事项有不满,从而和拆迁者产生争议。许多大企业都有自己的工作场所,面临普通土地和房屋被征收拆迁时,在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因补偿产生各种纠纷,导致协商失败,给企业和员工造成经济损失。此时最合理的方式就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总之,在企业维权过程中,不同的案件会涉及到征地项目和情况也会不同,正山律师提醒您,维权应拿起法律的武器,聘请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才可有效争取到合法权益。作为专注企业拆迁领域的专业化律所,正山律所在涉及企业拆迁案件的诉讼法律业务上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正山律师在大量拆迁类案件的历练下,更是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发展方向,并保持对案件的敏锐预判力。在拆迁纠纷诉讼中,正山律师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帮助当事人取得合法权益。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可直接拨打正山律所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9-679-689,进行咨询。

商铺拆迁

商铺拆迁有两方面因素直接关系到补偿的合理性,一是商铺类型,在商铺拆迁补偿中要按照商铺的类型进行补偿,不能按照住宅的价格进行补偿。二是区位、地段,商铺对于人流量和繁华度的要求比较高,如果置换的地段比较偏僻,会影响未来发展,因此不建议选择置换这种补偿方式。一、商铺拆迁补偿标准1、商铺拆迁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和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2、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要看到拆迁协议,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3、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补偿。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二、商铺拆迁流程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7、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三、商铺拆迁如何维权在实践中,征收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除原商铺,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未给予相关补偿。在处理补偿纠纷时,征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有拆迁安置合同约定的,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约定处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且经协商不成的,可以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定价补偿,应根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的结算补偿金额,补偿时应充分考虑区域差异。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主要指住宅和商业用户。如何确定房屋在拆迁过程中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应根据拆迁房屋的实际使用性质来确定。非住宅房屋的拆迁停产,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租赁期限未满的,承租人有权使用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有权要求拆迁人和房屋所有人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并赔偿其损失。房屋所有人变更产权的,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贴。搬迁补贴和临时安置补贴应当按照城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的,拆迁人不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贴。四、适用商铺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1、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3、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5、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6、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7、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8、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9、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10、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1、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作为专注企业拆迁领域的专业化律所,正山律所在涉及企业拆迁案件的诉讼法律业务上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正山律师在大量拆迁类案件的历练下,更是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发展方向,并保持对案件的敏锐预判力。在拆迁纠纷诉讼中,正山律师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帮助当事人取得合法权益。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可直接拨打正山律所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9-679-689,进行咨询。

厂房拆迁

对于厂房拆迁的补偿,应当对土地使用权、厂房安置、停产停业损失、安置费、装修费用等进行赔偿,具体补偿标准也会因企业房屋的性质、租赁期限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应按照当地规定的补偿标准来进行清算处理,并对相关费用进行合法的赔偿。 一、厂房拆迁需要注意的问题 1、企业的房屋性质,大致可分为三种(1)租赁办公用房。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2)关于自有产权营房。房屋拆迁一般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而企业拆迁一般只能选择房屋价值补偿和土地价值补偿。(3)关于违章建筑。对于违章建筑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依法应当拆除的,应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该补偿的应予以补偿。2、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当办公用房为租赁房屋时,拆迁补偿方案应根据不同的租赁房屋的剩余期限,以及对租赁房屋的企业造成的影响程度来定,因此,对于租赁房屋拆迁的补偿方案自然会有所不同。3、拆迁补偿是否存在问题(1)补偿范围是否有遗漏。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本身价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与损失和企业装修附属物的损失。除此之外,拆迁方可能也会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企业设定一些奖励。(2)补偿标准是否公平合理。不同地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3)企业预期利润。预期损失主要指根据往年的情况,企业可期待的利润。被拆迁企业应当出具相关资料,计算近几年平均利润,以证明合理的投资收益回报,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利润损失。二、对于厂房拆迁怎么补偿?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通俗来说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3)出让划拨的方式得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过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取得工业用地资质的,这都应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2、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是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是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并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的,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3、停产停业损失费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4、装修附属物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这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5、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而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6、搬迁费用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对于厂房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是需要基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的, 一般情况下对于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城市,其厂房拆迁的赔偿标准也就越高,反之就越低,在拆迁时还需要与被拆迁人协商就赔偿情况达成一致意见,避免造成拆迁纠纷。三、厂房拆迁纠纷处理办法1、厂房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2)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3)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拆迁引起的纠纷是需要及时的处理解决,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好就可以收集证据直接走法律的程序进行解决,纠纷只有尽快的处理好才不会让双方的矛盾更大,如果是行政拆迁部门的拆迁方式有违法行为,是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作为专注企业拆迁领域的专业化律所,正山律所在涉及企业拆迁案件的诉讼法律业务上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正山律师在大量拆迁类案件的历练下,更是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发展方向,并保持对案件的敏锐预判力。在拆迁纠纷诉讼中,正山律师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帮助当事人取得合法权益。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可直接拨打正山律所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9-679-689,进行咨询。

养殖场拆迁

养殖场遇征收可获得三份征收补偿,第一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而且必须按照年产6倍之上的标准来进行补偿;第二份是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养殖的厂房、设施、工具,总之拿不走的,不能移动的都包括在内。第三份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要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和每年的具体出栏情况来计算补偿,而且所有补偿款不用纳税。如果征收方认定地上附着物是违章建筑时,一定要记住,在自己承包土地上建的养殖场绝对不是违章建筑,这是征收方压低补偿价格的惯用手段,因此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养殖户要收集留存好相关证据,依法争取合法权益。一、养殖场拆迁的补偿项目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一般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比如说,现在一个养殖场要拆迁,该养殖场每个月产生利润10万元,预计恢复生产需要半年,那停产停业损失就应当补偿60万元,如果是永久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3、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遇到拆迁,如果圈里生猪或鸡还没有长成,卖不上钱,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如仔猪多少钱一头,母猪多少钱一头,种猪多少钱一头,有一头算一头,有一只算一只,清点树木,确定价格之后,算出补偿金额。4、养殖场搬迁补偿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5、奖励现在很多地方拆迁,都喜欢设置各种奖励,把奖励弄的比补偿本身还要高,其目的就是为了刺激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尽早搬迁。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看到奖励的激励性,也要看到补偿本身的合理性。拆迁奖励根据各地的政策制定,国家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一定要认真了解拆迁公告等相关文件。相关法律规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二、养殖场被强制拆迁,该如何维权如果是违法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并且可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人赔偿强拆行为造成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养殖场拆迁涉及的利益一般都较大,因此被认定为违建强拆的几率也比较大,这样会严重侵害到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维权,请专业的律师介入,通过与拆迁方的协商沟通谈判,到后期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最终都是可以帮助养殖户争取到合理赔偿,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作为专注企业拆迁领域的专业化律所,正山律所在涉及企业拆迁案件的诉讼法律业务上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正山律师在大量拆迁类案件的历练下,更是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发展方向,并保持对案件的敏锐预判力。在拆迁纠纷诉讼中,正山律师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帮助当事人取得合法权益。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可直接拨打正山律所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9-679-689,进行咨询。

环保关停

因禁养措施和环保力度加大,环保性关停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概率逐渐变高,而环保关停也是目前大多数企业拆迁面临的第一大问题,出现这种情况会导致长时间停产停业严重影响企业开支平衡,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因此在遇到环保关停时,企业要格外的谨慎,依法争取合法权益。一、企业被环保惩治的三种情况1、企业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2、企业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3、无环评文件及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二、企业被环保行政处罚的七条措施通常相关部门在经过调查取证后,确认了企业环保违法的事实,才会根据情节的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三、环保整治中免于处罚的2种情况1、违法行为轻微经过执法部门调查,发现企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2、无确凿事实证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企业遭受处罚、关停的救济途径企业遭受罚款或被责令停产、关停,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那么此时企业第一时间要做的就是积极收集能够自证清白的证据资料,积极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如果确实协商不了,那么就要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律途径,利用好法律赋予给企业几项关键的救济途径或者说法定权利,依法维权,避免企业因为停产停业遭受更加巨大的损失。1、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法定时效:行政处罚通知上载明的时间内在收到行政处罚通知后,企业可以积极向作出处罚的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争取免除或降低处罚力度。《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2、听证的权利法定时效:应在行政机关处罚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假设企业受到的的处罚较为严重,那么就很有必要尽快使用听证的权利,在听证会上,对于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进行申辩和质证。3、申请行政复议法定时效: 60日内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相关部门的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提起行政诉讼法定时效: 6个月内如果认为处罚不合理,当事人还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后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正山拆迁律师提醒:从行政处罚告知到处罚决定,法律都赋予了当事人的对应权利和维权时效,咱们一定要好好利用起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专注企业拆迁领域的专业化律所,正山律所在涉及企业拆迁案件的诉讼法律业务上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正山律师在大量拆迁类案件的历练下,更是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发展方向,并保持对案件的敏锐预判力。在拆迁纠纷诉讼中,正山律师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帮助当事人取得合法权益。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可直接拨打正山律所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9-679-689,进行咨询。

特许经营拆迁

特许经营权企业常见于一些石油、化工、矿产等高附加值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性产业和经济领域。企业的特许经营权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当企业遭受征地拆迁时,具有易灭失性质的特许经营权甚至有着比固定资产更重要,而特许经营权灭失后所造成的损失,企业如何主张维权呢?一、常见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常见的特许经营许可证有,矿产行业的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养殖行业的特种养殖许可证;烟花爆竹行业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加油站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等。特许经营许可证的种类繁多,申请方式各异,但共同点在于——“取得难”。二、企业拆迁,特许经营权能否获得补偿?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国有土地的征收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地方性规定。该条例规定了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这三类征收补偿项目,但并没有明确规定特许经营权是否需要补偿。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特许经营权也是应该获得补偿,并且应该计算到停产停业损失中。因为,征收行为首先将导致企业的正常续期无法获得批准,进而使得企业的特许经营权无法存续及从中继续获得收益;同时,根据相关政策,部分行业的特许经营企业不得搬迁重建生产企业。其证照具有灭失性,一旦搬迁,便会导致企业彻底丧失特许经营权。显然,拆迁时如果不考虑特许经营权,没有综合考虑征收特许经营企业的行业特点、市场地位的特殊性,这将会严重低估被征收企业的价值。若政府不予补偿,企业所蒙受的损失则远远难以弥补,这部分损失本是基于对地方政府的合理信赖而造成的,征收方于法、于理都应进行补偿。可以说,不对特许经营权进行补偿,特许行业的征收补偿将失去意义。由此可见,征收方应对特许经营权进行补偿,鉴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故这部分补偿应该计算到停产停业损失中。三、特许经营权企业如何维权虽然特许经营权应该补偿,但拆迁方不愿意予以补偿,企业该如何主张才能有机会拿到这部分补偿呢?1、不要单独主张特许经营权的损失。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把特许经营权损失单独列项,在进行谈判时,为了避免出现政府质问企业拿出法律依据,建议将特许经营权损失计算到停产停业损失中去。2、梳理生产经营状况。既然特许经营权应该获得补偿,且应该计算到停产停业损失中,企业便需要对自身经营状况有所把握,对因特许经营权而可获得的期待利益做到心中有数,对缺少的证照及时补强、补充,这样在后期谈判中才能有理、有据。3、寻求专业人员把关。即使清楚特许经营许可权应该获得补偿,但很多企业自己都说不清楚,自己应该争取多少补偿,而且企业拆迁背后涉及更为复杂的计算过程。建议由专业律师帮忙梳理和完善补偿项目相关的事实依据;然后,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依据对当事人有利的评估办法,依法作出评估。只有这样,才能在事实及法律依据充分的前提下,让自己和政府之间协商谈判,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作为专注企业拆迁领域的专业化律所,正山律所在涉及企业拆迁案件的诉讼法律业务上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正山律师在大量拆迁类案件的历练下,更是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发展方向,并保持对案件的敏锐预判力。在拆迁纠纷诉讼中,正山律师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帮助当事人取得合法权益。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可直接拨打正山律所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9-679-689,进行咨询。

特殊性企业拆迁

对于预期收益较高、专利技术密集等特殊企业,由于其类型存在多样性、形态状态也各不相同,对于拆迁后的补偿额度以及选择补偿方式也应有所不同,在实践中特殊型企业拆迁纠纷补偿纠纷比较多见。一、特殊性企业类型1、预期收益较高企业。企业前期投资很多,反复投资相关设备、研究相关技术,暂时不盈利,但预期可达到的收益较高。实践中我也碰到过这样的企业,辽宁大连某水产养殖类企业,企业经营已经第二年,还暂未有现实收益,但此企业养殖的水产品培育成功并且上市后所带来的利益将是不可估算的。2、专利技术密集型企业。高精端行业属于技术人员自行创业在前期投入方面较高,并且工作场所、环境较不稳定。例如大学生创业、或海归留学生自主创业等,他们所利用的场所、环境等等不一定很高端,但生产所依赖专利技术是高精端的。此行业的预期收益较高,并且专利还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诉求。3、固定资产投资大型企业。有可能此种企业具体收益不明朗,前景预期不明,但此种企业前期必须投资额度较高才有可能有好的产值。例如精密仪器机械加工类行业,前期生产厂房的材质、结构专业要求较高投入的资金额度就会比一般类型行业高。4、经营范围特殊类企业。例如加油站、高档宾馆等经营范围就属于特殊类型。还有一些行业需要前期进行技术加工,后期也需要进行技术配套等其他经营类型范围的行业。5、企业性质复杂型企业。集体制企业和个人所有制企业混合,有的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股权复杂,内部人员结构及聘用关系复杂也会导致收益的可算性及标准确定较为繁杂。二、特殊性企业拆迁如何补偿1、企业预期利益、收益计算标准方式不同 企业预期利益按什么方式计算,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按什么周期确定都会影响企业最终拿到的拆迁补偿额度。 2、重新安置的可行性的不同 例如高精端行业、非污染类行业,作为纳税较高的行业地方政府也愿意安置在本区域工业园区内实地经营。有所不同的是预期投产的难度、专利的可行性以及跟整个园区产业未来前景是否可行也影响了地方政府是否愿意重新在本区域内实际安置; 3、实践中的补偿方式不同“补偿方式”不应仅限货币补偿与土地安置层面,在实践当中征收方也会结合实际多方面谈判。涉及产业政策、人员安置、本企业税收政策、鼓励同行业向高端迈步,当然,这需要相关政策配套、固定资产的投入。三、特殊性企业拆迁要做好哪些准备1、在接到征收通知或者公告时,要特别注意保存好一些证据资料。比如说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情况,财务的相关表格,公司的专利商标等证件要保存好。还有一些纳税的证明材料,也是建议收集。比较重要的是相关的土地证,房产证或者当时招商引资时所发布的一些材料,签订的协议等,这些都是有用的证据。不一定哪些资料就会在后期遇到纠纷诉讼的时候发挥作用。2、企业要对自己工厂的相关设备做好记录,制定成相关的表格,这样做到心里有数,记录好购买时的相关凭证,到拆迁补偿的时候,相关的票据也会作为补偿的证明。平时企业也应该对自己公司的资产进行登记备案,如果有条件的可以到相关的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如果后面遇到诉讼的时候也会有所帮助。3、企业主应当多注意征收的进程,包括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当地的政策,征收补偿的方案或者决定。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多维护,参与协商,或者听证等方面的权利。同时注意一些时效性问题。比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作为专注房屋拆迁领域的专业化律所,正山律所在涉及企业拆迁案件的诉讼法律业务上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正山律师在大量企业拆迁案件的历练下,更是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发展方向,并保持对案件的敏锐预判力。在企业拆迁侵权诉讼中,正山律师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帮助当事人取得合法权益。作为专注企业拆迁领域的专业化律所,正山律所在涉及企业拆迁案件的诉讼法律业务上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正山律师在大量拆迁类案件的历练下,更是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发展方向,并保持对案件的敏锐预判力。在拆迁纠纷诉讼中,正山律师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帮助当事人取得合法权益。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可直接拨打正山律所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9-679-689,进行咨询。

低效用地征收

低效用地是指城镇中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包括低效产业用地(含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等用途)、低效商业用地、旧城用地、旧村用地和其他低效用地等五类。实践中,很多企业因低效用地征收而产生的许多纠纷,主要是因土地收回的程序比较混乱,主体不清楚,法律依据欠缺,补偿等问题造成的。这些案件中普遍存在着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一、低效用地的范围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2、不符合安 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3、“退二进三”产业用地;4、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厂矿和城中村等。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2013)《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二、低效用地的类型1、低效产业用地指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2、不符合安 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严重安 全隐患的产业用地;列入市、区工业布局调整计划,待搬 迁及“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指标较低的产业用地;废弃露采矿山用地。3、旧城用地指:布局散乱、设施落后,不具有保留价值的城市规划确定按片区实施改造的旧城区、城中村、危旧房用地。4、旧村用地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散乱、设施落后,需要改造的村庄用地。5、低效商业用地指:建筑物存在严重安 全隐患、土地利用强度较低、不符合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和要求的商业、办公、酒店等非住宅类经营性用地。6、其他低效用地指:除以上四类以外的利用效率较低、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用地;依据城乡建设规划可利用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三、低效用地收回的补偿原则?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的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低效用地的收回应当不低于市场价格进行收回。低效用地收回应当按照征收的标准来进行补偿。四、低效用地收回的如何维权?《征收补偿条例》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进一步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处理这种低效用地纠纷,因为每个案件,每个企业的情况确实不一样,一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尽量多地去搜集证据,事实依据。2、尽量多地去查询翻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3、一定要制定一个正确的维权方案。制定一个正确的维权方案,比如说要不要起诉,如果要告的话,告谁,怎么告,凭什么告,为什么告,依据什么告等等一定要搞清楚。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介入。作为专注企业拆迁领域的专业化律所,正山律所在涉及企业拆迁案件的诉讼法律业务上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正山律师在大量拆迁类案件的历练下,更是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发展方向,并保持对案件的敏锐预判力。在拆迁纠纷诉讼中,正山律师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帮助当事人取得合法权益。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可直接拨打正山律所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9-679-68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