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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补偿是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公开吗?

时间:2023-02-15 17:04:15

【案情概述】
刘先生在南昌市西湖区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房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因地理位置优越,一层房屋还被改造成了商铺,用于出租经营,经济效益可观。2015年,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启动了西湖区三眼井二期(东上渝亭)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刘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
然而,由于补偿标准偏低,刘先生认为并不公平,故一直未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的补偿安置协议。无奈之下,只得委托律师维权。后经人介绍,找到了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的张心升律师团队。
 
【律师说法】
张心升律师团队介入后,为了调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遂代刘先生向西湖区政府邮寄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区政府公开“XXX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政府信息”。
不料,南昌市西湖区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却作出答复称: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而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或为政府机关内部信息,或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科研无关,将依法不予提供。
经过仔细分析后,律师决定指导刘先生向南昌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上述答复;责令区政府对刘先生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依据上述法规规定,刘先生作为区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区政府对其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必经之法定程序,对外产生影响,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因此,区政府认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而“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政府信息”作为房屋征收方面的政府信息,属于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案涉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是区政府作出案涉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前提,会对包括刘先生在内的广大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与刘先生的正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故案涉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政府机关内部信息。
因此,刘先生先前申请公开的两项信息均属于房屋征收的必备信息,且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批复后,该信息已经产生对外法律效力,不再属于过程性信息及内部材料,应予公开。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对此不予公开,于法无据。
最终,南昌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刘先生申请公开的事项属于应当公开的事项,西湖区政府作出上述《答复函》于法无据。故决定撤销区政府作出的《答复》,并且责令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刘先生提岀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收补偿费用资金的预算、数额、来源、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等两项政府信息予以答复。程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为后续进一步维权奠定了夯实有利的基础。

【律师建议】
近几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已经在行政案件中占得三成比例以上。信息公开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申请有关自身生产生活情况的权利,政府机关不能因嫌“麻烦”就不履行法定职责,这样很可能会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不仅是需要政府主动公开的,并且是需要重点公开的,如果政府并没有主动进行公开,那就一定要小心了,其中可能会有一些问题。
在实践中,征收维权之路会遇到很多困难。正山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如果行政机关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相关的答复,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若其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面临征收维权需求时,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有针对性、有选择的提起程序,在维权中占据主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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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心升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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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心升主任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北京正山维权律师团和行政案件研究中心首席律师

张心升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执业17年,现为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北京正山拆迁征地维权律师团首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张心升律师自2005年进入律师行业以来,始终坚持“专业、敬业、诚信、公正”执业精神,秉持做一名让人们“请得起,请得到,信得过”的律师信条,主攻行政、刑事类案件的代理和辩护。擅长处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征地补偿安置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房地产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刑事诉讼等案件。累计代理或指导的案件达3000余件,案件地域范围遍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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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理念

张心升律师在多年来的执业经历中,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一直秉持做一名让人们“请得起,请得到,信得过”的信条,为代理人解决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纠纷、征地补偿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等案件。

在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张心升律师始终坚持“法律至尊、客户至上”的理念,坚决做到“专业、敬业、诚信、公正”,主攻行政、刑事类案件的代理和辩护,累计代理或指导的案件达 3000 余件,案件地域遍及全国 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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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2014年 入选8月刊《方圆律政》精英律师

      2019年 荣登1月刊《影响力品牌》封面人物

      2019年入选《中国法律年鉴》优秀征地拆迁律师

      2020年 荣登《与法同行》封面人物;

      2020年 荣获“2020 法治新时代十佳行政诉讼律师“称号

      2021年 荣获“2021 法治与新经济十佳拆迁律师团队“称号

      2022年 正山律所成为“《品质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合作伙伴

      2023年 正山律所成为“2022-2023行业影响力品牌榜入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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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房屋征收拆迁纠纷、征地补偿、安置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房地产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刑事诉讼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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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2020 年12 月29 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新影发现之旅频道《影响力时代》栏目曾对张心升律师和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北京正山拆迁征地维权律师团进行了专题报道。
2019 年2月20日中央电视台发现之旅频道《影响力人物》栏目对张心升律师进行了专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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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绩
张心升律师在专业领域内办理了大量的成功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案件(因文字较多,仅列举个别案件,如需了解要更多关于本所及律师代理流程等,请咨询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4009-679-689


代理的部分案件:

  • 近年来参与办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拆迁补偿、征地补偿及咨询案件累计五百余件。部分案件如下:
    天津市丁某等879名村民土地确权纠纷案
    福建省陈某等868户村民海域补偿纠纷案
    天津市贾某等866户村民征地补偿纠纷案
    湖南省王某等857人与某县政府行政复议案
    山东省宋某等532人与某省政府行政复议案
    福建省陈某等458户诉国土资源部行政诉讼案
    福建省陈某等458户与某省政府行政裁决案
    福建省陈某等450余户征地安置补偿纠纷案
    福建省陈某等443户与某省政府行政复议案
    福建省李某等330户村民海域补偿纠纷案
    山东省唐某等259户征地安置补偿纠纷案
    山东省唐某等222人诉某省政府行政诉讼案
    河北省孔某等275户征地补偿安置纠纷案
    四川省任某等170人与某县政府行政复议案
    山东省尚某等158户村民征地补偿纠纷案
    江西省徐某等137户村民水面权属争议纠纷案
    江西省徐某等137人与水利部行政复议案
    河北省于某等86户村民征地补偿纠纷案
    江苏省庄某等80余户征地安置补偿纠纷案
    福建省庄某等73户村民拆迁补偿纠纷案
    山东省魏某等72人诉某市公安局行政诉讼案
    广西郭某等69人与某自治区政府行政裁决案
    江苏省卢某等69人与某省政府行政复议案
    江苏省卢某等69户村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案
    浙江省赵某等68人诉某县国土局行政诉讼案
    河北省崔某等68人与某县政府行政复议案
    江西省张某等65户村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案
    河北省尹某等65名村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案
    江西省曾某等63人集体企业财产分配纠纷案
    广东省曾某等62户村民征地补偿纠纷案
    湖北省容某等61人与国家发改委行政复议案
    广东省曾某等60户村民违法占地行政复议案
    江苏省杨某等52人与某省政府国务院裁决案
    江西省刘某等48户村民沙场征收补偿纠纷案
    广西陆某等47户村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案
    河南省侯某等39户村民征地补偿纠纷案
    江苏省杨某等37户村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案
    天津市王某等37人与某市国土分局行政复议案
    辽宁省刘某等36户村民拆迁补偿纠纷案
    山东省邵某等34户村民违法占地纠纷案
    四川省梅某等30人与国家能源局行政复议案
    山东省苏某等24人与某市房产局行政复议案
    福建省张某等22户村民征地补偿纠纷案
    湖北省常某等21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
    山东省程某等18户村民拆迁补偿纠纷案
    山西省毕某等17户征地补偿安置纠纷案
    江苏省沈某等16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
    河北省郑某等14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
    湖北省刘某等13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
    陕西省吴某等12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
    河北省李某等11户征地安置补偿纠纷案
    河北省某村委会征占地补偿纠纷案
    广西某村民小组林地权属纠纷案
    江西省黄某与国家发改委行政复议案
    贵州省邵某与环保部行政复议案
    江苏省某公司与某省住建厅行政复议案
    北京市某度假村企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
    江苏省某木业公司企业厂房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
    江苏省某化工厂企业厂房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
    安徽省某纺织厂企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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