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杨某在山东省淄博市某村有一块承包的土地,1997年经过申请审批后建设了一个养殖场,多年来一直在经营。2018年8月30日,街道办事处发布了“关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内容要求相关住户及租赁户在接到通知后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拒不拆除的,七日后统一断电并拆除。
杨某接到自行拆除的通知的时候很震惊,还没反应过来。2019年9月7日、9月27日养殖场被相继拆除。
杨某面对那一片废墟想着多年经营的心血欲哭无泪。杨某对于这样的强拆行为自然不忿,在强拆期间多次报警处理,得到的回复是拆除行为系政府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杨某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复议结果被以证据不足被驳回申请。杨某此时已经无路可走,辗转听闻张心升律师是专业做拆迁的律师,抱着最后的希望找到了张心升律师,经过一番深谈和了解决定,委托张心升律师全权代理,为自己维权。
【律师说法】
此案的关键是强拆主体的确认以及强拆行为是否违法,还有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违法包括杨某的养殖场归属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有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逇,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本案中,对杨某的强拆行为并未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即使杨某的养殖场确实是违法建筑,也并不影响行政机关的履行法定程序,针对这一重大法定程序的缺失,强拆实施单位应当承担后果。
街道办事处以杨某未办理审批手续、建造者不明为由认定杨某所经营的养殖场系违法建筑。可是杨某有鉴证书,承包合同和汇报书,首先证明了涉案建筑确实合法所有,其次依据相关部门作出的通知、答复书和现场的照片和视频等都应当认定养殖场确实属于杨某所有。街道办事处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认定杨某的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认识错误。
那么综上,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事实认定不清,也是违法的。
最终以街道办事处对杨某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告终,杨某的养殖场被强拆终于有人负责,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律师建议】
北京正山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拆违促拆迁是拆迁方惯用的手段。是否属于违建应该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立案调查,还要经过申辩、听证等等一些列的法定程序,最终被征收人对此无疑问,法院下达裁定书,方可进行接下来的强制行为。大部分被征收人不知道行政强拆的认定和程序,在行政行为本身违法的情况下遭遇司法强拆而不维权,最终丧失合法的权益。所以在遭遇强拆时要及时主动的寻求专业律师的咨询和建议,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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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心升律师简介
张心升主任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北京正山维权律师团和行政案件研究中心首席律师
张心升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执业17年,现为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北京正山拆迁征地维权律师团首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张心升律师自2005年进入律师行业以来,始终坚持“专业、敬业、诚信、公正”执业精神,秉持做一名让人们“请得起,请得到,信得过”的律师信条,主攻行政、刑事类案件的代理和辩护。擅长处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征地补偿安置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房地产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刑事诉讼等案件。累计代理或指导的案件达3000余件,案件地域范围遍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张心升律师在多年来的执业经历中,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一直秉持做一名让人们“请得起,请得到,信得过”的信条,为代理人解决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纠纷、征地补偿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等案件。
荣誉称号
2014年入选8月刊《方圆律政》精英律师
2019年荣登1月刊《影响力品牌》封面人物
2019年入选《中国法律年鉴》优秀征地拆迁律师
2020年7月荣登《与法同行》封面人物
2020年12月荣获“2020 法治新时代十佳行政诉讼律师“称号
2021年10月荣获“2021 法治与新经济十佳拆迁律师团队“称号
2022年11月正山律所成为“《品质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合作伙伴”
2023年6月正山律所成为“2022-2023行业影响力品牌榜入围企业”
代理的部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