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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

时间:2023-01-10 19:25:42

企业拆迁补偿涉及土地、厂房、停业停产等方面,具体补偿标准整理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涉及三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补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的补偿

1、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是指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

2、具体计算方式: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

1、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前置条件:因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才能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具体包括:

(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3)财务成本,例如:企业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


四、装修附属物的补偿

此类补偿主要包括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应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五、机器设备机器设备的补偿

此类补偿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六、搬迁费用: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企业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律师点评】

对企业进行拆迁的时候,涉及六个方面的赔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厂房重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也有征收土地的规定,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可参考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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