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随着环保资金投入比例加大,监管力度升温,一些养殖场因证件不足,违反规定等原因被责令拆除或者关停。一刀切的关停方式让许多中小型企业闻风丧胆。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在这场风波中顺应政策的实施又不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呢?下面这些内容你必须知道!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条例》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者关闭。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养殖场都会因为环保等问题被关停,在实践操作中,养殖者还是要全面综合考虑自己的养殖场是否处于禁养的范围内,当时是否存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手续是否齐全,不要被拆迁方以环保关停的理由行强拆的事实。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进行综合整治,确定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那么养殖者在遇到因环保问题需要搬迁或者关停的时候都可以争取哪些补偿呢?大致可以分为八类,养殖者需要根据自身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政策,争取相应的补偿。
(一)养殖设棚舍补偿
(二)养殖棚舍附属物的补偿
(三)土地补偿
(四)停产补偿
(五)养殖设施工具补偿
(六)不可移动设备补偿
(七)搬迁补偿
(八)临时安置补偿
在争取各项补偿时,养殖者需要注意的是:
首先,养殖者要确定养殖场所在的位置处于禁养的范围内,并且征收方有相关的合法征收审批文件。
其次,如果养殖场确实在禁养范围内,但是并没有合法的搬迁或者关停手续,而养殖场是因为对环境污染而需要搬迁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污染处理设施,补办相关证件,不可一刀切的要求关停或者搬迁。
再次,如果在搬迁或者关停过程中,养殖者对于评估的结果并不认可,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鉴定。因为评估涉及的是最终的补偿结果,所以养殖者要格外注意评估的方式和结果。
另外,对于养殖场的拆除工作,相关行政机构不可擅自强制拆除,只有在养殖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还拒不履行拆除义务的,方可申请进行司法拆除。
最后,如果养殖场属于因为违建要求搬迁或者关停的,养殖者可以申请按照征地标准予以补偿,
【律师建议】
目前,因为没有统一的法条对其进行规定和约束,所以养殖场自身也不知道自己都有哪些义务和权利,在遇到养殖场搬迁或者关停时应该怎么办?而征收方则可以利用其中的漏洞行强拆之实。所以在遇到不合理的处置时,还是要寻找专业的律师帮助,利用律师的经验和律条的熟知应用帮助各位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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