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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流程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2-11-10 21:38:42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征收房屋时,需要补偿拆迁房屋,拆迁店铺也不例外,但在现实生活中,拆迁店铺的问题和纠纷非常多,如拆迁程序违反规定,那么拆迁程序如何规定?

一、商铺拆迁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以房屋拆迁许可证中明确记载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及时向被拆迁人进行宣传和解释。
4、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设置用房面积和设置场所、设置期限、设置方式和设置期限等事项,制定拆迁补偿设置协议。拆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配置协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配置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
如果双方对裁决不服,可在裁决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和周转房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7、被拆迁人或房屋租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任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在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提供证据。

二、有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公布征收补偿计划,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地点、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所有权交换房屋的场所和面积、转移费、临时配置费或转让住宅、停业损失、转移期限、转移方式和转移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成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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