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被拆迁人觉得通过诉讼渠道维权后,在与律师沟通只一定出出现一个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且这个词汇的出现率非常之高。很多被拆迁人不理解,本来存在的违法行为为什么要做那么多无用功,从而怀疑律师是不是为了拖延诉讼时长或者多收取费用。可是为什么在被拆迁人眼里这么浪费时间又没用的工作总是被律师提起呢?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
我国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所谓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向谁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换言之,也就是谁保存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只要是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内容都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公开。
不予公开的情形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三)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三、怎么申请?
除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内容,例如: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其他可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申请获取。
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如何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被拒绝怎么办?
第一、可以举报。
第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起诉。
六、如何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2020年12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将针对申请人提出的“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信息处理费”。
【律师建议】
如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运用的好,可以与争取拆迁补偿相辅相成。很多人在申请信息公开前觉得这一步没有用,这也是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作用。只是想要通过自己去实现可能很难,所以还是劝解各位被拆迁人,在利益受损时,及时寻去专业人士的帮助。
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
官网:www.zhengshanlawyer.com
手机:18610586926、18511058812
微信:同手机号
座机:010-63152271、4009-679-689
邮箱:zhengshanlaw@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广益大厦B座705室(来访请至少提前1天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