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相较于普通住房拆迁,要更为细致和复杂。尤其在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计算上,会牵涉到不少补偿利益,而这部分在普通住宅拆迁补偿上相对就简单。所以,对于企业拆迁,被征收企业主要更为关注其中的细节问题,这两大问题更要注意:
一、区分企业房屋性质,衡量补偿利益
企业房屋性质的不同,其评估标准是不一样的,当然补偿利益自然也会有所差异。具体而言,在实践中,企业房屋性质主要分为三类:租赁办公用房、自有产权办公用房和违法建筑。其补偿规则如下:
1、对于租赁的办公用房,因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属于承租人,所以一般来说,租赁的办公用房的拆迁补偿利益并不能由承租人取得。但由于涉及经营性房屋征收,因征收可能对承租人造成房屋装修、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该损失与承租人有利害关系,因此,承租人有权要求该部分补偿。租赁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2、对于自有产权办公用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置换补偿。实践中,营业性用房拆迁,如果选择产权置换的话,置换同等比例的营业用房的情况是比较少的,这主要是客观条件不允许,也就是征收方在安置房屋的规划上,并没有那么多的营业用房可供置换。因此,对于营业性用房的拆迁补偿大概率上是货币补偿。也就是企业拆迁一般只能选择房屋价值补偿和土地价值补偿。
3、征收中的违法建筑,一般是指无证或证件不齐全的办公用房。对于这类“违法建筑”,征收方一般会强拆且不予补偿,但这样的做法并不正确,会侵害到被征收企业主的合法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历史原因导致的无证或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能当做违建不给补偿。而应综合考虑无证房形成原因、房屋性质、房屋新旧程度、地理位置等综合情况,对该拆迁房屋给予合理补偿。一般而言,实践中,这类房屋可能不会完全按照产权完整的房屋价值标准进行补偿。
综上,广盛律师提醒大家:对于企业用房,因企业主对房屋产权的占有权益不一样,会直接影响拆迁补偿利益。因此,被征收人要区分房屋产权性质,进而衡量自己的补偿利益。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咨询律师。
二、签拆迁补偿协议时,不要遗漏补偿内容
拆迁补偿协议内容,是拿补偿利益的直接依据。也就是说,拆迁协议里约定了哪些补偿内容,怎样补偿等等,最后被征收人就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补偿。因此,对于补偿协议的签订,一定要详细、具体且全面。对于企业拆迁,此点更为重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企业拆迁补偿,补偿内容主要有:
1、厂房价值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
4、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损失补偿
5、搬迁、过渡费用补偿
对于上述补偿利益,被征收的企业主在拆迁协议中一定要具体明确,千万不要遗漏了任何一项补偿利益。对于大企业而言,上述的每一项补偿都有巨大的补偿利益空间。因此,在签协议时,对于上述每一项补偿利益都要协商好具体的补偿数额、补偿期限、补偿方式等问题。如果受欺诈、恐吓、胁迫等因素签订了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直接导致补偿利益过低的,被征收企业主一定要及时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