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黄某是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城区居民,与其妹妹均以经营宾馆为生,其宾馆用房位于进贤县新三阳街,由于宾馆临街,位置好,经营得道,生意兴隆。
2018年7月30日,按照城市发展规划,进贤县人民政府实施新三阳街(祥和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对棚改区域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包括黄某的房子在内共计298户人家,除黄某和其妹妹一直未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外,其余住户或商户都已签署协议。
黄某宾馆用房的总面积为957.76平方米,其中:临街一层123.93平方米,二层至六层644.07平方米,地下室123.93平方米,钢棚33.39平方米,混夹层32.44平方米。后经评估公司入户丈量后,其房屋的钢棚和混夹层被认定为违建未予计算在内,评估报告上认可的房屋补偿面积仅为891.93平方米。正是出于这个原因,黄某一直未与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后因拆迁方赶进度,以规划修改为由,把黄某的宾馆用房踢出征收范围,但由于黄某周边房屋已陆续开始拆迁,由于暴力拆除等原因,已严重影响到黄某宾馆用房的主体结构,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给日后的正常经营工作带来严重危害。无奈之下,黄某全权委托张心升律师代理其安置补偿纠纷案件。
后经律师调查取证,取得重要证据,确认拆迁方存在违法拆迁违法施工,随意修改规划行为不合理且严重违法等诸多问题,并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坚定维权。最终,在县政府及拆迁指挥部的协调下,黄某的房屋最终获得了合理的补偿。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深入调查,获取违法拆迁、随意修改规划违法事实
张心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始调查取证工作,首先从黄某手中获取了关于进贤县新三阳街(祥和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公告说明、其宾馆用房的评估明细表及个人房屋面积情况表等信息和资料。
为了更全面、更具体地掌握征地信息,张心升律师和助理分别向南昌市、进贤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城建、立项、规划、环保、财政、和新城建设旧城改造指挥部等部门进行调查,很快获取了进贤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30日作出的《进贤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进府房征决字[2018]第03号),确认黄某的房屋原被划入征收范围的红线内,后规划被修改,将黄某的房屋又划出红线范围等重要情况,同时,进一步掌握了拆迁方存在违法拆迁违法施工,随意修改规划行为不合理且严重违法等诸多问题,为后续启动法律程序奠定坚实基础。
办案第二辑:启动七项法律程序,坚定维权当事人终获合理补偿
张心升律师针对尽职调查取得的重要证据及拆迁方存在违法拆迁违法施工,随意修改规划行为不合理且严重违法等违法事实,最终确定启动七项法律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程序一:针对拆迁方违法拆迁、违法施工的问题,向进贤县人民政府发出律师函;
程序二:针对拆迁方违法拆迁、违法施工等问题,向进贤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出律师函;
程序三:针对拆迁方违法拆迁、违法施工等问题,向进贤县新城建设旧城改造指挥部发出律师函;
程序四:针对拆迁方违法拆迁、违法施工给黄某房屋带来安全隐患等问题,向南昌市公安局提起保护申请;
程序五:针对拆迁方违法拆迁、违法施工给黄某房屋带来安全隐患等问题,向进贤县公安局提起保护申请;
程序六:针对拆迁方非法修改规划,未对黄某作出补偿安置等问题,向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支付申请;
程序七:针对进贤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30日作出的《进贤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庭审环节,面对拆迁方以进贤县新三阳街(祥和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工期十分紧张为由,而调整规划内容、昼夜施工、加快征收进度等辩解,张心升律师通过准确质证和充分的事实依据及法理基础,详细阐述了拆迁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非法拆迁非法施工,拆迁方在征收过程中随意改动拆迁规划,以及未履行拆迁补偿方案给予当事人合理补偿等严重违法之处,违背了国家政策和法理要求。最终,基于上述拆迁方的严重违法事实,南昌铁路运输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确认拆迁方存在违法拆迁,修改规划程序违法等行政行为,后经进贤县政府及新城建设旧城改造指挥部的协调,黄某的房屋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获得了合理的补偿。
【律师说法】
根据相关规定,征收机关应当按照拆迁计划依法征收房屋、构筑物,不得擅自更改拆迁计划。拆迁单位变更拆迁计划,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征得有关主管部门和拆迁对象同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由此可知,征收方变更拆迁计划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如果征收方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更改拆迁计划,造成拆迁对象损失的,可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随意修改征收规划范围,侵害被拆迁人权益的案件,并且在拆迁过程中,既不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偿,又不按照法定程序修改规划,进一步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好在黄某及时委托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最终获得合理补偿,黄某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值得广大被征收人学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规定: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公正、公平,不得强迫拆迁或者过分低价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五十条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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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心升律师简介
张心升主任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北京正山维权律师团和行政案件研究中心首席律师
张心升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执业17年,现为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北京正山拆迁征地维权律师团首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张心升律师自2005年进入律师行业以来,始终坚持“专业、敬业、诚信、公正”执业精神,秉持做一名让人们“请得起,请得到,信得过”的律师信条,主攻行政、刑事类案件的代理和辩护。擅长处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征地补偿安置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房地产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刑事诉讼等案件。累计代理或指导的案件达3000余件,案件地域范围遍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荣誉称号
2014年入选8月刊《方圆律政》精英律师
2019年荣登1月刊《影响力品牌》封面人物
2019年入选《中国法律年鉴》优秀征地拆迁律师
2020年7月荣登《与法同行》封面人物
2020年12月荣获“2020 法治新时代十佳行政诉讼律师“称号
2021年10月荣获“2021 法治与新经济十佳拆迁律师团队“称号
2022年11月正山律所成为“《品质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合作伙伴”
2023年6月正山律所成为“2022-2023行业影响力品牌榜入围企业”
代理的部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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