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拆迁知识 >> 拆迁纠纷

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时间:2023-07-31 15:48:28

一、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接下来将由北京企业拆迁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企业拆迁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16_副本.jpg


(一)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二)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三)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四)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五)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六)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七)拆迁许可证;


(八)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九)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十)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十一)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十二)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十三)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二、申请拆迁纠纷裁决应提交哪些资料


1、申请拆迁纠纷裁决应提交的资料分二类:申请人为被拆迁人应提交申请书、房屋产权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拆迁人应提交申请书、政府批准文件、规划红线图、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计划、安置方案、双方身份信息等。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北京企业拆迁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