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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可争取哪些补偿和赔偿,那种评估方法更适合?

时间:2023-08-28 13:25:50

一、企业拆迁可争取哪些补偿和赔偿

1、建筑物的补偿


房屋建筑物的补偿,以相关房地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房产证、土地证因历史原因不能办理的,可以通过实际测量确定。房屋和建筑物的价值一般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由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和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2、机器设备赔偿

设备重置为新价格,机械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移动设备,一类是不可移动设备。设备搬迁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物理损失和功能损失。物理损坏包括拆卸成本、运输成本、安装成本、调试成本等。功能损失的成本包括机器精度的降低和搬迁造成的不合格品的增加。对于不可拆卸的设备,拆除将导致设备的废弃。因此,设备的重置价格应按其新旧重置价格计算,并对业主进行补偿。

对于可以搬迁的设备,本着连续利用的原则,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所以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是拆迁造成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赔偿。设备搬迁费和安装费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认定。

3、拆迁费用补偿

拆迁补偿费用一般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搬迁安置费用和安置补偿费用等。被拆迁人可以对停产停业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和依据往往由市级地方政府在政策文件中规定。各地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不同。

4、员工安置费用补偿

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文件对因拆迁被辞退的职工安置补偿费用没有详细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导致职工被辞退的,按照与职工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在拆迁过程中,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采取快速搬迁奖励措施,鼓励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尽快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迁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的数额由拆迁人根据实际拆迁情况确定,也可以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和实际承租人协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工厂的业主和使用人是分开的,那么奖励费应该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工厂的承租人,这是政策文件规定的,也是合理的做法。

二、哪种评估方法更适合呢?

在拆迁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时,选择哪种评估方法更适合呢?

在实际评估案例中,拆迁方最喜欢用的是成本法,但是590号令明确规定了,经营的企业是可以利用收益法的,甚至有些可以利用假设开发法等。但是,拆迁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往往根据拆迁方的建议,拒绝采用这些方法或者评估当中故意绕开这些更合适的评估方法,其结果自然会导致咱们被拆迁方利益的损失。

那么在企业拆迁中,具体有哪些评估方法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评估师可以结合不同情形,对不同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从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中选取一种或者多种评估方法,最终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1、成本法


厂房的评估一般运用重置成本法,考虑使用年限,补偿重置成新价减去折旧;机器设备补偿要看是否可移动,不可移动的也是考虑使用年限,补偿重置成新价减去折旧;对于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要运用预期收益法来进行评估的,结合前三年的平均营业状况,一般补偿三个月到半年。

大多数情况下,企业拆迁都要综合运用各种评估方法,单纯运用一种评估方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2、市场法


市场法也叫市场比较法,一般多运用在住宅和商铺拆迁情形中。

也就是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意思就是要根据同区位、同地段、同性质(国有、集体)、同用途(商业、工业、住宅),商品房包括住宅和商业用途。

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属于什么用地,要参考附地范围之内相同性质的用地价值,主要是参照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值。

3、假设开发法


该方法在实践中运用不多,比较特殊的情形就是开发商在建工程或者刚买的土地准备建设遇到政府拆迁,此时要运用到假设开发法来进行实际评估,开发商需要土地利用实际开发,土地开发后目的可能作为商业、住宅也有可能是厂房,需要运用土地开发满足开发的主体要件。

所以要预估出土地开发后的价值,扣除相应的税费、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续建成本、销售费用、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后,所体现出的市场价值。

假设开发法很多中小型企业都希望适用这种方式方法,特别针对一些未利用的土地,也就是开发商购买后没有实际利用,还在进行申请审批规划等相关文件的时候,占用土地的行为就应该运用假设开发法来进行评估。现实中往往运用得很少,因为一般情形下,考虑到实际财政支出,拆迁方不会答应采用此种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