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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时间:2023-09-12 13:43:08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助和奖励。

企业作为被征收人当然适用上述规定,即企业拆迁可以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拆迁资产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用、房屋及建筑物补偿费用、设备补充费用等)、拆迁费用补偿(包括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停产停业损失及以及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企业在面临拆迁的时候常常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1、在拆迁工作正式开始前应提前厘清各方权利义务主体,积极准备好各类证明材料,做到对上述各类补偿、奖励心中有数。

2、在拆迁过程中企业应当注意拆迁主体是否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拆迁程序是否合法。另外还应注意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企业对于评估确定的价值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企业对于拆迁补偿仍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的诉讼,即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企业拆迁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企业面临拆迁问题时,一定要第一时间要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省时省力,获得合理补偿!